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 今起施行

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信用良好的守信主体将在教育、就业、创业等方面得到支持和便利。严重失信者,不仅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,而且将受到多种限制。

  《条例》规定,对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,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以下激励措施:在实施行政许可中,应当给予优先办理、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;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,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列为选择对象;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给予信用加分、提升信用等次;符合规定条件的,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;在教育、就业、创业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;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;优先推荐评优评先等。

  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?《条例》明确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;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、妨碍社会治理的行为;严重侵害消费者、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;严重违背教育和科研诚信的行为;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,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诋毁、破坏他人声誉、信誉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等都属于严重失信行为,作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据。

 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,将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,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,国有土地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;被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或者退出措施;被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;被限制高消费、开展相关金融业务;被限制相关任职资格及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或者政策性扶持资助政策;被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。(郑报全媒体记者 肖雅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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